房子丟了可以退維修基金。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因拆遷或者其他原因滅失的,專項維修資金余額應當返還給業主。業主可持本人身份證件、房產證註銷證明等材料,到市管理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註銷手續,提取剩余款項。
法律客觀性: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房屋滅失的,按照下列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壹)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的余額退還給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出售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出售單位的財務隸屬關系,從同級國庫中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