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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重疾如何繳納醫療保險

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設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年度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的醫療費用(不含自付費用)。企業及其職工、退休人員均可參保。

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的支付:

1,單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為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按單位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2.職工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由單位代扣代繳;

3.按京勞保發[1998]102號文件規定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單位,從1998年7月1日起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1998年7月1日以後成立的單位,從營業執照簽發當月起繳納。

4、外商投資企業按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以上,按本企業中方職工人數每月繳納大病醫療費用。職工和退休人員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用,占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

5.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時,以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90%為基數。

6、單位必須在每月30日前足額繳納當月大病醫療保險費,不得中斷。

大病醫療保險的範圍:

大病醫療統籌報銷範圍職工、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壹次性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或30日內累計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屬於大病醫療費用統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