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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退夥糾紛怎麽解決?

在我國的法律中並未對普通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限定,可以在合夥人之間協商確定。基金的主要資金是由有限合夥人提供的,但是普通合夥人也會有壹定的出資,通常會占到 1% 左右,這樣可以在壹定程度上使普通合夥人與投資基金的利益形成壹致。普通合夥人有出資,就會面臨普通合夥人將其資金權益轉讓的問題,壹旦普通合夥人將其部分或全部資金權益轉讓,有限合夥人就會擔心隨著這種權益的轉讓會減少普通合夥人監控投資項目的激勵因素。普通合夥人為了籌集資金,就壹定要消除有限合夥人這種擔心,因此可以在有限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禁止普通合夥人轉售權益,或者須經過壹定程序才可以轉售,或者允許轉售壹定比例。不懂的話可以咨詢行業裏面比較專業的律師,聽說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北京的常輝律師,他們是國內這方面做的比較專業的,這類問題處理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