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第二章資金運用形式
第壹節資金運用範圍
第六條保險資金運用限於以下形式:
(壹)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和其他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使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