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身體健康;
2.具備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驗;
3.無犯罪記錄;
4.有確定的用人單位;
5.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可以代替護照的國際旅行證件(以下簡稱可以代替護照的證件)。
二、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必須填寫《外國人就業申請表》,向同級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有效證件:
1.擬聘用外國人的簡歷證明;
2.就業意向書;
3.關於擬雇用外國人的原因的報告;
4.擬聘外國人的資格證書;
5.擬聘用外國人的健康狀況證明;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應當自取得就業證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境外用人單位派遣到境內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由境內工作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依法辦理外國人就業證的機構應當及時將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相關信息告知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有關機構查詢外國人辦理就業證明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