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人民政府的農業和蔬菜主管部門會同商業等有關部門對本轄區城郊菜地的開發建設作出規劃,並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資金使用計劃批準後,由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資金使用計劃,與有條件承擔新菜地開發建設的單位或個人簽訂新菜地開發建設合同。然後由農業銀行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新菜地開發建設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和新菜地開發建設合同,撥付所需款項。對有關規定不適用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銀行有權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