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方生育子女的,只有參加了職工生育保險,符合生育保險註銷(申報)條件的,才能(申報)生育費用,享受生育津貼;
2、農村合作醫療,不可能(報)銷當事人的生育費用,這與當事人子女的出生地無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