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規模水利基金減免政策是浙江省各地繼續暫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深化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改革的若幹意見》二、落實減免政府性基金政策
13.延續實施停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省各地繼續暫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