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征集範圍包括壹切國營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和地方政府的各項預算外資金,部分單位所管的城鎮集體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都屬於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征集範圍,具體來說包括地方財政的預算外資金;事業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國營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提取的各項專項基金;其他沒有納人預算管理的資金;城鎮集體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城鄉集體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