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通過增資稀釋股權:
我國《公司法》沒有規定增資需要全體股東同意。事實上,現實中很多股東會不同意增資。公司新增註冊資本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享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因此,稀釋股權的常見方式是增加註冊資本。
2.通過股權(股份)轉讓稀釋股權:
我國《公司法》根據公司性質對股權轉讓有不同的規定,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股權(股份)轉讓有不同的規定。
擴展數據:
眾所周知,很多企業在融資的過程中稀釋了股份,所以很後悔。不過,也有很多企業在融資之初就有詳細的計劃來防止這種現象。融資如何避免股權被稀釋?我們用卡聯科技與LP簽訂的“反稀釋條款”來說明具體內容:
增資完成後,如果卡聯科技再次增加註冊資本,增資前新股東對公司的估值不應低於本次投資完成後的估值,以保證PE持有的公司股權價值不會被稀釋。
如果再次增加公司註冊資本,且新股東增資前公司估值低於公司投資後,PE有權調整其在公司的股權比例,以保證股權價值不會被稀釋;如果公司以低於本次投資後的估值再次增加註冊資本,將對PE進行現金補償。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股權稀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