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現收現付社會統籌模式。社會保險機構為退休人員需要繳納的退休養老金總額籌集社會資金。2.社會統籌部分基金積累模式。就是在社會統籌籌資的框架內建立部分基金積累。3.個人賬戶存款基金制模式。這種模式是從職工開始工作開始,由單位和個人按照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繳納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作為長期積累和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權屬於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