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公司註冊資金 2000 萬以上並且實繳到位
2.企業法人參股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A、持續經營 3 個以上完整會計年度,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範穩定; B、最近 3 年沒有受到刑事處罰; C、最近 3 年沒有受到金融監管、行業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 政處罰; D、最近 3 年在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E、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3. 自然人參股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A、有從事證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業務 10 年以上或者證券、基金業務部門管理 5 年以上或者擔任 證券、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 3 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B、最近 3 年沒有受到刑事處罰; C、最近 3 年沒有受到金融監管、行業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D、在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E、無到期未清償的數額較大的債務; F、最近 3 年無其他重大不良誠信記錄。
4.有實際辦公場地,會議室要容納十個人以上,有獨立的機房,基金人員會操作基金買賣手續,證 券協會人會實地看場地 5.兩位高管從事基金業務二年,或其它金融業五年以上,有十名基金銷售的專業人員,含兩名高管 6.有符合條件的基金銷售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