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中斷,連續3個月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或累計中斷繳費6個月的,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恢復繳費後,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的,在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方可重新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累計中斷繳費6個月的,在連續繳費滿1年後方可重新享受醫保待遇。但可劃分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按9補繳的。
若須補繳,按政策是以今年的基數標準補繳前幾年中斷的社保和醫保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