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的管理辦法如下:1。建立專門的保管制度,可以增強印章負責人的責任感,也有利於出現問題時查明原因,追究責任;2、建立印章登記制度,登記簿應由印章保管人保管和登記;3.禁止將印章帶出企業,禁止在空白借款合同或協議票據上加蓋公章。如需使用印章,需加蓋企業公章的文件必須交印章管理員登記,並在印章登記簿上* * *簽字確認,由廠領導簽字。如屬特殊情況,還應經領導批準,進行編號登記,並由接收人簽字確認。未使用的合同、協議和票據必須歸還,已使用的必須重新登記並經接收人批準。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