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戶籍姓名的變更會直接影響到公民的所有學籍和戶籍記錄,居民姓名變更的流程壹般比較嚴格,沒有合理的理由很難接受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