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官判決不公,可以通過以下部門投訴:1。紀檢監察部門,也就是地方人民政府的紀檢監察部門,摸清法官的工作信息,對個人掌握的信息進行梳理,然後向法官所在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投訴,相關部門會進行核實。2.上級主管部門,即上級人民法院投訴,法官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舉報投訴並提供相關信息,註意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3.向執行主任投訴,執行主任是案件承辦人的直接領導,向他投訴是最快最有效的。投訴時,要詳細說明失職或工作不力或違法違紀的事實,切中要害,便於主任有效管理下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七條* * *上級監察機關可以將其管轄的監察事項交辦給下級監察機關,也可以將其管轄的監察事項交辦給其他監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