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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傳播公司和廣告公司在經營範圍和稅率上有什麽區別?

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

營銷策劃、企業營銷策劃、企業形象策劃、市場信息咨詢與調查(不得從事社會調查、社會調查、民意調查、民意測驗)、會議服務、禮儀服務、婚慶服務、翻譯服務、展覽服務、搬運服務、包裝服務、體育賽事策劃、法律咨詢(不得從事法律服務)、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各類廣告。(註:名稱中的行業描述必須含有“廣告”或“文化傳播”字樣,方可從事廣告代理、發布行業),設計制作各類廣告,利用自有媒體發布廣告。稅率為營業稅5%,所得稅2.5%(核定征收)。

文化傳播公司經營範圍參考:

文化藝術交流策劃、企業管理咨詢、商務信息咨詢(經紀除外)、展覽服務、平面設計與制作、各類廣告的設計、制作、代理與發布、文化辦公用品、工藝品、日用品的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