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壹)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0萬元;(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應當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批準的,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勞務派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