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提交身份證件,填寫復印病歷申請表;
2、醫療機構審核後,病歷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拍攝,患者也可以復印。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疑難病例、上級醫師查房、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討論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可以復印,由醫療機構保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5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住院記錄、醫囑、檢驗報告、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
患者要求查閱、復制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