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收集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是政府組織實施的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事業、優撫安置、英雄保護等公共事業用地。
二、征收範圍
本次要征收的土地位於東湖街道後沙溝村7組和東湖街道後沙溝村。被征用土地的位置見附圖。
實際征地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