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應提供的信息:
1,身份證(夫妻),暫住證(外來人口);
2.戶口本(夫妻雙方);
3.結婚證(結婚證、離婚證、喪偶證、單身證);
4.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單位出具);
5.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由用人單位出示);
6.學歷證明(大專以上提供);
7.申請人貸款銀行的活期存折;
8.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賣方應提供的信息:
1,身份證(夫妻),暫住證(外來人口);
②戶口本(夫妻雙方);
3/結婚證(結婚證、離婚證、喪偶證、單身證);
4.配偶與* * *同意出售的證明(固定格式);
5.房屋產權證;
6.出售已購公房、中心交付房、經濟適用房、回遷房的,應提供原購房合同、協議及相關批準文件;
7.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