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會計分錄時,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應當以會計期間或者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為準。
企業記賬時,固定資產壹般按照會計期間計提折舊。會計確定的折舊年限短於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的,企業應當在會計確定的折舊年限內,就會計折舊與稅法允許的最高折舊額的差額,逐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會計確定的折舊年限長於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可以視為會計與稅法沒有區別。企業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按照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或更長年限)計算稅前扣除的折舊,即企業在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或更長年限)內,每年應就會計折舊與稅收折舊的差額沖減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