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些國企的招聘政策可能會限制艾滋病的進入。比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歧視、侮辱、傷害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這可能意味著壹些國有企業在招聘時會限制艾滋病求職者。
壹些國家的公務員和事業編開始檢測艾滋病,體檢標準明確規定HIV陽性視為不合格。盡管國家艾滋病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各單位不得因艾滋病病毒陽性而拒絕用人,不得歧視艾滋病患者,但用人單位仍然想盡辦法拒絕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