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概念:軟件設計師是指能夠根據軟件開發項目管理和軟件工程的要求設計軟件,並編寫相應的程序設計說明書等文檔的實踐性的人;程序員是指從事程序開發和程序維護的基層人員。
2.工作職責不同:軟件設計師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和指導程序員編寫和調試程序,及時對軟件進行優化和整合,開發出符合系統總體設計要求的高質量軟件;程序員主要負責軟件項目的詳細設計、編碼和內部測試,同時也參與小型稱重項目的系統分析,完成分配項目的實施和技術支持。
3.凡是有壹定編程能力的,都可以稱為程序員,無需考證;軟件設計師需要通過計算機軟件資格考試中級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