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辦法》
第二條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申報和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包括: (壹)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二)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三)其他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