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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業單位開展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收入的優惠政策。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二[1994]268號),企事業單位年凈收入30萬元以下的,以及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意思是:

企事業單位技術轉讓所得,以及技術轉讓過程中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

“凈收入”是指企事業單位按規定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以及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和培訓收入減去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成本和費用後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