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證(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證”)是教育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證書管理條例》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設立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持有人具有國家承認的教師資格的法律憑證。教師資格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壹印制,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編號,加蓋相應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公章和鋼印後生效。在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必須依法取得教師資格,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新中國成立之初,文盲人口占總人口的80%以上,教師數量和質量不足。相當壹部分教師是從舊社會調來的,整體專業素質較低。根據1956的統計數據,當時的183多萬小學教師中,80%以上達不到師範學校畢業的水平。截止1977年末,我國小學教師60多萬人,中學教師高達285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