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備案的企業應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3.編碼中心收到境外編碼機構轉發的申請材料和資料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4.經編碼中心核準備案的,向申請企業出具《使用境外註冊商品條碼備案企業通知書》,並直接郵寄至企業;
5.境外代碼備案有效期為2年;
6.編碼中心可在備案後撤銷對違反備案要求或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商品條碼的企業的備案;
7.在備案有效期內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備案企業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