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曼尼托巴省政府的相關規定,只要是2007年6月65438+10月1之後從加拿大公立和私立院校畢業,完成學位、文憑或證書,並留在曼尼托巴的留學生,都可以以退稅的形式申請高達60%的學費退款,總金額不超過25000加元。
擁有學位、文憑或證書並留在曼尼托巴的留學生,可以以退稅的形式申請退還高達60%的學費,總額不超過25000加元。申請人每年可申請10%學費退款,總金額不超過2500加幣,金額不能超過申請人當年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實際金額。因此,申請人最少6年,最多20年內,可以以退稅的形式拿回60%的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