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督、審計等工作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經理;在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基金宣傳、銷售推廣和咨詢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經理;
(三)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四)證券信用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信用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需要取得資格和執業證書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