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僅對政府投資或補貼的項目,要求在項目前期提交相關資質單位出具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
從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制;
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屬於項目前期的工作,項目建議書壹般可以理解為簡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屬於項目最早的咨詢成果。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指按照相關規範對項目進行的綜合性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場分析、建設方案研究、資源利用分析與評價、環境評價、投資估算、融資方案研究、財務分析和經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