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或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
2
,規劃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
土地部門出具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四
符合項目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函;
五
、人防辦核發的《人防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
、消防部門出具的《建築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七
、防雷設施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設施設計審核單》;
八
、地震辦公室出具的《抗震設防審核意見》;
九
、建設資金證明;
10
、工程預算和造價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品種鑒證書》;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