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是:1。《勞動法》規定,禁止任何組織和企業以招聘為名向應聘者收取押金或服裝費用等費用。同時也提醒考生,遇到這類企業,大多是不規範、不合法的。像這樣的企業,即使進去也會被拷問。
2.‘怕他們中途突然離職’這個理由太有缺陷了。如果壹個企業(哪怕是臨時組織)真的想正常運營,也不擔心員工會突然消失,因為有勞動協議。所以妳進壹家公司,可以從他們是否和妳簽訂勞動協議來判斷是否正規。
3.妳相信妳已經付出的錢會還給妳嗎?錢已經進了他們的口袋,妳隨便找個借口不還給妳就行了。
4,壹個小時60,還要騙沒學過的人,哪壹個不是這麽好的事情?就算有,也輪不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