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標準:
1,重傷,造成肢體殘疾、毀容、聽力喪失、視力喪失、其他器官功能喪失或者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其他傷害,包括重傷壹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損害人的肢體或者容貌,部分損害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對人身健康有中度危害的其他傷害,包括壹級、二級輕傷;
3、輕傷、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導致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傷或輕微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