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壹般看守所關押的都是未判決的罪犯,也就是已經判刑的,壹般都是扔進監獄,也就是在監獄服刑。當然,還有壹部分剩余刑期較短(壹般不到三個月)的人會在看守所服完剩余刑期。其他查詢方式有:1。去戶籍地問他在派出所被拘留在哪裏,是在身份信息網上查到的;2.去抓捕派出所找承辦人,問問案件進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罪犯在羈押期間可以與近親屬通信和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二條人民檢察院決定提起公訴的,在押罪犯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同自己委托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會見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