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網上服務平臺發布的消息,公安部推出便利居住證持有人辦理出入境證件新舉措,2065 438+2006年3月30日。
為貫徹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權利,公安部決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對居住證持有人在縣級以上城市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實施便民利民措施。
居住證持有人持與當地戶籍居民壹致的其他申請材料,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壹年多次在深圳“個人遊”簽註除外)和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在臺灣定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