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組織協調客戶審核,最終結算報告;
3、負責跟蹤審核客戶公司賬目,及時了解客戶調整需求;
4.負責會計團隊的管理、培訓和考核;
5.管理公司賬戶;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作為稅務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稅務代理:
1.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應當是稅務師;
2.最近3年未因涉稅專業服務受到稅務行政處罰;
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2)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技術和咨詢公司:
1.由稅務師或稅務師事務所合夥人(股東)發起設立,法定代表人為稅務師;
2.最近3年未因涉稅專業服務受到稅務行政處罰;
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