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在本區註冊;
2.學生父母壹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學生信息須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查詢確認);
3.學生父母壹方是上海某高校或科研機構的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
4.其中壹名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
在本市範圍內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