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按照規定的稅額,以征收範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資源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征稅範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國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
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機構在中國境內使用的土地也將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