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綜合試點後,“營業稅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回復時間:2021-05-31。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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