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審查將合同文件本身分為三部分,即開頭(合同名稱、編號、當事人和鑒於條款)、正文(第壹條至最後壹條)和簽署部分(即雙方簽字蓋章和簽署時間)。形式審查就是看壹個合同有沒有這三個部分,這三個部分是否完整,有沒有不壹致的地方。形式上的審查要看對方營業執照、其他證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書等相關材料是否附後。看相關文件有沒有矛盾。實質審查主要是對合同文本的審查,這是合同最關鍵的內容,包括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同內容是否公平,集團公司利益是否受到嚴重損害。條款是否明確,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嚴重隱患和陷阱。合同條款完整性的檢查標準。
法務要熟悉企業開展的各項業務,包括業務內容、交易流程、交易風險點等。只有熟悉企業所從事的業務,才能保證法律事務審計合同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