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化咨詢 - 立案前法官可以打電話調查案件嗎?

立案前法官可以打電話調查案件嗎?

法律分析:可以,立案法官可以根據原告提供的電話號碼聯系被告了解案情,從而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另外,在開庭前,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之前沒有向法庭講清楚的事情,或者需要補充新的事實,可以向法官補充新的事實或者遺漏。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