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確定戀愛關系後,戰士要及時向組織報告家庭情況、認識方式、相處時間、發展程度、雙方父母意見等,如實填寫戀愛報告。
《戀愛報告》壹式兩份,由舉報人簽字,壹份留在公司黨支部,另壹份交政治部備案。備案時間不滿6個月的,暫緩回復。提交戀愛報告後,每月至少匯報壹次戀愛的進展、困惑和矛盾,及時匯報戀愛和婚姻的變化;休假期間每周匯報,歸隊後書面匯報與愛人及家人相處情況,禁止婚前性行為。
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接到官兵的戀愛報告後,及時與他談心,通過戀人、父母、介紹人對戀愛報告進行核實,了解雙方對婚戀、家庭、育兒的看法,看是否符合軍人擇偶標準,是否存在差異和矛盾,是否認可軍人婚姻的特點,是否有針對性的教育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