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利益是違法的。
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我局依法對3家培訓機構當事人進行處罰,罰款23萬余元。
近日,浙江省安吉縣市場監管局開展打擊教育培訓機構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專項執法行動,切實落實學生及家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規範培訓機構經營秩序。截至目前,共檢查校外培訓機構45家,查處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案件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