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使用省級財政資金和中央財政補貼的信息化工程項目管理,對市縣信息化建設項目進行審計;負責組織實施大數據、信息化和智慧城市政策措施。
(二)負責推動大數據在社會經濟和民生保障各領域的發展和應用,指導和推動大數據的分析和應用。
(三)負責全省政務信息網絡系統、政務數據中心、電子政務基礎設施的總體規劃和全省基礎性、公共性政務信息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政府數據收集和匯總的總體規劃、登記管理,以及* * *公開;促進社會數據的融合和互聯;組織實施大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負責政府數據資產的登記、管理和運營,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