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這樣的:姜奶奶的房子本來是她父母的。她父母去世後,她由她的三個姐妹繼承。這座老洋房有三層,三姐妹各壹層,蔣奶奶的是中間的二層。兩姐妹去世後,屬於姐姐的部分分別由兩個侄子繼承。房子哪部分是兩個侄子的,哪部分是姜奶奶的,應該是兩姐妹去世時公證過的,否則無法繼承。雖然產權歸三人所有,但出售時需要三人同時同意,但不壹定要捐贈,因為姜奶奶捐贈的是她自己的那部分產權,與兩個侄子無關,也不需要他們同意。
因為出售需要三個產權人的同意,而且其中壹個是國家,所以幾乎可以確定房子不會賣,這實在是可喜可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