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範圍
(壹)對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行政審批、辦事程序、政策法規等政府信息和公共服務信息的咨詢、意見和建議;
(二)成員單位行政職權範圍內的管理和服務方面的非緊急求助;
(三)對城市治理、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經濟社會發展、文化建設等方面的投訴和建議。;
(四)舉報和表揚政府及其部門、公共服務機構等的工作作風和行政效率。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
(五)其他涉及政府服務內容的合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