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申請準予遷入戶口必須提交的材料:(1)申請人的戶口簿;(2)被拆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搬遷的提供結婚證、購房和房產手續,直系親屬投靠的提供相關證明);(3)申請入戶審批表;(4)戶籍轉移到本市郊區或農村的,還應提供戶籍遷入地村(居)委會的受理證明。
2.幹部職工調動,憑市組織部、人事局或勞動局(含有人事調動權的團以上機關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人事調動登記表辦理;隨軍家屬隨遷,憑部隊團級以上證明辦理。
攜帶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屬地派出所審核,審核通過後到市政府辦證大廳公安局戶籍窗口辦理。
第二,拿到準遷證明,在當地派出所把戶口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