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標定登記,發證。
2、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證明土地權屬來源的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3、政府關於該宗地來歷的批文和批準文件,以及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協議等操作程序中有效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4、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協議和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