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保險
在FOB、CFR、FCA和CPT條件下交易的進口貨物應由我國進口企業自行投保。為了簡化保險手續,避免保險遺漏,壹般采用預約的做法,即投保人(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保險標的的範圍、風險、責任、費率、賠償待遇等簽訂長期保險合同。投保人在獲悉每批貨物啟運時,應當將船名、啟運日期和航線、貨物名稱和數量、保險金額等定期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貨物壹旦裝運,保險公司將自動承擔已開保險合同範圍內的保險責任。
未與保險公司簽訂預約保險合同的進口企業,采取逐筆投保的方式,在收到國外出口商的裝船通知或發貨通知後,應立即填表?quot裝船通知”或保險單,註明保險標的內容、裝運情況、保險金額和風險等。,並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接受投保後會出具保險單。